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应聘交费后对方玩失踪 律师提醒警惕招聘陷阱
2008-05-20 16:05:47  作者:华娱在线  来源:华娱在线  浏览次数:1  文字大小:【】【】【

  •   眼下正进入大学毕业生和求职者找工作的新年第一轮高峰,不少求职者找工作心切的特点被一些招聘者利用。南京市白下区劳动争议庭近日开庭审结类似多起案例,发人深思。 案例一:小毕2003年11月起到南京市一家旅 ...

眼下正进入大学毕业生和求职者找工作的新年第一轮高峰,不少求职者找工作心切的特点被一些招聘者利用。南京市白下区劳动争议庭近日开庭审结类似多起案例,发人深思。

案例一:小毕2003年11月起到南京市一家旅游公司工作,从事驾驶员工作,双方非但未签订劳动合同,且公司还要求小毕缴纳2000元押金、培训费。后因公司经营不善,小毕驾驶的车辆与2007年7月被有关部门扣押,为此失业在家。此后,小毕一直向公司讨要被扣的钱,并支付600元利息,公司领导以经济困难为由,拒绝归还。

律师点评:劳动部《关于贯彻执行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〉若干问题的意见》第24条明确指出: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,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、保证金(物)或抵押金(物)。对违反规定的,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。一些企业在录用职工时擅自向劳动者收取钱财作为抵押金、风险金、保证金、培训费、体检费等,违反国家相关规定,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,必须予以制止。已缴费用的,有权在进入用人单位后随时要求予以返还。也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,或劳动监察投诉、举报,依法维权。法官特别提醒刚踏入社会的新职员,正规公司都会系统地对录用员工进行培训,一般都由公司负担培训费,劳动者无需承担。

案例二:小叶是南京某大学在校生,前几日在学校宣传栏上看到一公司的招聘广告,广告上说:为配合元旦促销,超市和各大卖场急招促销人员,日薪70元。考虑到家在外地,来回不便,小叶决定趁元旦锻炼一下社会实践能力,顺便赚点钱。于是便打电话咨询,电话中一名男子与她约在学校食堂面试,填写应聘简历表,并缴纳培训费50元。令她想不到的是当她按约缴纳培训费后,再次给这家公司打电话确定何时去上班时,对方电话竟关机,而和小叶同样交了“培训费”的许多校友也大呼上当。

律师提醒:找工作一定要到正规的、手续齐全的中介机构,不要轻信路边的小广告。到用人单位应聘时,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出示营业执照,即使有营业执照的,还要注意执照是否有效,以免上当受骗,损失钱财。对于那些找借口不出示营业执照的单位应警惕,一旦受骗,要立即到相关部门投诉,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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